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3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地方金融领域法治建设水平,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与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为推动全省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筑牢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1. 不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全局法治建设水平贯穿到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监管稳定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召开局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2次,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法治学习2次,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全系统法治建设重大议题。召开全省地方金融监管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推动构建权责明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地方金融行政执法体系。制定《全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单》,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 持续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法规制度体系。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和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配套制度。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江苏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推动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质效。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明示客户融资年化综合成本制度,进一步规范地方金融组织收费行为,防范不法中介利用地方金融组织推高客户综合融资成本,推动客户综合融资成本下行。制定《江苏省地方金融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统一和规范全系统处理地方金融违法行为举报程序,进一步畅通公众举报渠道,提升监管执法和服务公众的效能。
3. 积极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开发完成全省统一的地方金融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初步实现全省地方金融领域行政审批、现场检查、行政处罚、风险处置等行政执法业务的一体化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二、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4. 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持续开展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优化权力事项配置,推进分级分类执法,明晰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的职责边界,保障执法安全。出台《江苏省地方金融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江苏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行政处罚的裁量规则、裁量阶次、判定条件等,对监管对象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明确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的具体适用情形,降低过罚相当原则适用的主观性与不确定性。开展行政和解制度课题研究,探索柔性执法方式在地方金融监管和处置非法集资执法领域的运用场景。启动全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工作专班,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深入排查梳理问题清单。
5. 加大重点领域监管检查力度。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全年对217家融资担保公司、218家典当行进行年审,对444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评级,对67家融资租赁公司、42家商业保理公司实行监管评级动态调整,对2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回头看”专项审计。针对重要风险点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对61家市场主体开展防范非法从事小额贷款业务活动抽查,对11家互联网小贷公司实施专项检查。深化跨领域联合监管协作,会同省有关部门对266家地方金融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跨部门协同执法,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名称中包含“金融”“理财”“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等字样的740家市场主体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6.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完成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申领工作,并组织相关岗位人员参加上岗实训和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新增执法人员7名。强化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培训与监督,摸底系统法制审核人员配置情况,开展全省地方金融监管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视频培训、系统法治专题培训、典型行政执法案例交流等活动,提升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智慧监管执法,配置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开发地方金融行政执法业务管理系统移动端配套程序,充分运用非现场、掌上移动、穿透式的新型监管工具,弥补监管人员力量不足的短板,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三、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7. 提升行政决策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全年共审核局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省政府文件代拟稿2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应审尽审”原则,定期开展文件自查和清理,全年共审查增量文件5份,排查存量文件15份,均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情况,在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省级部门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中,我局综合得分位居12家参评单位首位。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发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机制,组织开展省“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综合运用实地考察、书面调研、座谈交流、第三方评估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全面深入评估规划实施情况。
8.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流程管理。制定发布年度行政规范文件编制计划,及时完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上传入库,评估并延长《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按要求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牵头起草修订《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时完成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上传入库,并对2014年以来我局参与起草的省委规范性文件逐一研究提出清理意见。
9. 推动多元监督形成合力。依法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全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3件、政协委员提案57件,全部按时高质量办结,被省政协评为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不规范”问题纳入年度局党组内部巡察范围,以查促改、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结合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探索对各条线、各地区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价督察。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全年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612条,依法受理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6件,电话答复“12345”服务工单428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同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实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法制审核全覆盖。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0. 提升行政审批标准化水平。依法依规编制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行政备案以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清单,动态调整编报全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力事项清单,统一维护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审批权限标准化办事指南。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对照国家层面实施规范,完善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行政许可实施要素、办事指南。优化局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升级改造行政审批系统,推进典当、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电子化、标准化,推动构建权责清晰、衔接紧密、运转高效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
11.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积极推进“苏企通”平台惠企政策直达工作,归集金融领域惠企政策,编制“苏政40条”金融服务措施办事指南,动态维护12345涉企政务信息专题库金融领域“热线百科”。根据企业许可信息专题库、企业信用信息专题库汇聚共享等通用能力,积极参与省数字政府政务中台能力应用,助力有关部门开展数据挖潜,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便捷的服务。
五、加强风险防范处置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
12. 认真抓好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化解。树牢底线思维,推动各类风险早化解早处置,构建线上监测、线下排查、举报奖励、宣传教育四位一体防范体系,保持对非法集资的高压严打态势,新立刑事案件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连续五年下降。扎实推进金融放贷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配合政法机关打击套路贷、暴力催收等犯罪活动。协调化解大型企业债务风险,深入推进农民资金互助社和地方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等工作。
13. 推动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印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群众来访接待及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落实“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巩固提升年”行动要求,联合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驻苏机构组织开展全省金融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攻坚行动,建立省级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和地方金融领域工作专班,排查梳理突出信访问题20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综合施策、逐案攻坚。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信访及时受理率、按期答复率100%。组织开展全局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培训,进一步规范地方金融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地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14. 加强行政复议应诉管理。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依法履行答辩举证、出庭应诉职责,全年未发生行政败诉和行政复议撤销、变更原行政行为及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职责等情形。
2023年,我局法治建设有序推进,年度目标顺利完成,全局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平稳运行,但对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政策法规“工具箱”效用尚未充分发挥,执法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重构给监管执法工作带来新挑战。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落地启程之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地方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大力推进地方金融法治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全省金融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