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名单制管理和监管评级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为加强全省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有效防控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名单制管理和监管评级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开展2022年动态调整工作。
一、动态调整时间及对象
(一)时间:2022年8月至10月。
(二)对象:
1. 各地自愿申报调整的企业。有意调整原有分类或评级结果的企业,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提出动态调整申请,并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2. 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取的企业。具体名单已通过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转发至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附件1)。
二、有关事项说明及工作要求
(一)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及时通知辖内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按照《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信息收集、现场检查、初审复核等工作,初步确定正常经营类公司名单及评级结果,于10月15日前将《2022年动态调整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检查工作材料统一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对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企业,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检查情况(包括检查结果、实际检查情况简述、处理情况、检查单位、检查人等内容)录入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记于相关市场主体名下。
(三)为做好首次动态调整工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做好部分重点企业核查工作。设区市、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其他企业核查工作。
(四)现场检查工作中,要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侵害中小微企业及消费者权益,违规对外融资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