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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新闻通气会

发布时间: 2021- 04- 30 18: 07

4月29日下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邀请新闻媒体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新闻通气会。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聂振平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介绍了《条例》相关情况。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金融稳定处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聂振平同志介绍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背景,特别指出《条例》5月1日实施后,将有助于我省在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的同时,及早查处违法行为,提升行政处置效能,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对我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守住群众“钱袋子”具有重要意义。

聂振平同志围绕《条例》主要内容,从“非法集资”概念及其认定标准,三类当事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原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的职责、权力和义务,非法集资资金清退原则和资金来源,法律责任、处罚种类和处罚力度等方面,通报了《条例》的重要条款,并对相关规定做出解读。

聂振平同志指出,非法集资是一个长期存在、且不断变异的社会毒瘤,既需要各地各部门联防联控,也需要相关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履行好防范义务,更需要广大群众提高辨识能力,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聂振平同志郑重提醒广大群众:一是在投资理财前要查看中介机构有没有金融资质。二是组织、协助、参与非法集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是如果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时向各级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新闻媒体就相关问题现场进行了提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稳定处负责同志作了解答。

中央广电总台、学习强国江苏平台、新华日报、新华网、新华财经客户端、省广电总台融媒体中心、江苏新闻广播、江苏财经广播、扬子晚报、现代快报、江南时报、南京日报、江苏金融圈等媒体参加了新闻通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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