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以“养老服务”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 2022- 06- 08 16: 09

近年来,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了严重财产损失。

一、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1. 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或者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通过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方式非法集资。

2. 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伪私募基金等方式非法集资。

3. 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通过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非法集资。

4. 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抵押房屋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高收益理财产品”等进行非法集资。

二、风险提示

1. 高额利息无法持续兑现。有关机构或企业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利息仅为欺诈噱头,一旦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

2. 资金安全无法有效保障。有关机构或企业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老年人钱财,吸收的资金由其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3. 养老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有关机构或企业以欺诈、诱骗的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向老年人承诺高端养老服务或者销售养老产品,往往无法达到其宣传的预期效果,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也无法得到真正满足。

为提醒广大老年人保护自身财产安全,防范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等风险,江苏省处非办郑重提醒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老年人及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财产受损。如发现涉嫌从事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请积极向当地公安机关、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

江苏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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