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新型旅游竟是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 2021- 08- 05 10: 58

7月22日晚,山东电视台对非法集资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报道,揭露了一家旅游公司以组织老年人旅游为名进行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风险意识,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风险提示: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

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向好,旅游市场逐渐升温,出现了不法旅游服务机构打着“旅游业务”的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消费者投资,非法吸收资金。

潍坊高新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提醒公众,在计划出游的同时,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被“新型”旅游项目和服务迷惑,特别是中老年群体,更要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

目前旅游领域非法金融活动主要形式包括:

1.“会员卡游”

以成为会员等名义吸收资金,承诺消费者缴纳会费后可享受免费旅游或低成本旅游,并定期给予分红。这种会员卡经营模式存在很高的资金安全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极易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2.“投资项目游”

以投资、加盟、入股旅游项目等名义,邀请社会人员尤其是老年人外出旅游考察所谓的项目,骗取其信任,与投资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宣称约定协议到期后返还投资人本金并获得高收益,鼓动消费者投资。比如,福建省某旅游开发公司以扩大产业为由,通过发放礼品、召开产品推介会等方式宣传,以投资旅游项目可获得月息2%的高额返利为诱饵,非法吸收资金1400余万元。

3.“预付款游”

以售卖“旅游套餐”预付款产品的名义,以“低价游”为噱头收取用户预付款,以廉价产品吸引消费者。比如,有旅行社销售旅游套餐产品,以“先交钱再旅游”预付款经营模式,承诺消费者若在一条旅游路线结束后的6个月内选择不继续游玩,旅行社可高价回购剩余路线并退款,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旅行社的正常业务范围。

4.“出境保证金游”

以出境游保证金为幌子,收取高额押金、保证金等,提供旅游产品,并承诺给付高息。比如,北京某国际旅行社以“出境游交付保证金享低价团费”为卖点,宣称消费者若不要求退还出境游保证金,每半年将获得10%的返利,可当作旅游团费使用,吸引不少人缴纳了高额保证金,但最终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

近年来,非法金融活动手段不断翻新,但万变不离其宗,突出的特点还是以高额返利来吸引投资者,社会公众应理性分析投资收益的可能性,不可盲目追求高收益。我国《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明确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的旅游费用,严厉打击预付卡违规经营行为。

无论是旅游套餐产品,还是售卖旅游预付卡,这类旅游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社会公众要提高警惕,审慎选择,避免上当。此外,谨慎向个人账户缴纳出境游保证金。社会公众缴纳出境游保证金时,应主动选择银行托管方式,保障资金安全。

(信息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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