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5亿余元!江西警方侦破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发布时间:
2021-
08-
27
17:
53
成立投资有限公司,宣传公司与某银行抚州分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为幌子投资项目,签订《合伙协议》,预期收益率为月收益3.9%-4.8%。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经侦大队日前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并作出警示:不法分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投资者在投资时要提高警惕。
2015年10月至2020年5月期间,陈某在经营抚州市某会所、抚州市赣东大道某甜品店连续亏空的情况下,妄想对外融资,扭亏为盈。为此,陈某等人以与某银行抚州市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幌子,对外宣传称能够招揽到银行贷款过桥业务,骗取出借人的信任,向出借人承诺借款随时可以取回的前提下,以月息3.9分至4.8分不等的高额利息向陈某某、徐某春、徐某开、曾某强等10余人借款,其中陈某某、徐某春、徐某开、曾某强等人又分别向100余名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转给陈某,从中获取利息差。陈某等人以吸收的资金支付个人高额消费、购买车辆、房产、对外投资、员工工资、客户投资本息等,涉案金额高达5.2亿余元。
此类案件存在涉案金额巨大、参与集资人数众多、跨区域犯罪等特点,侦破案件和收集证据难度大。为防范此类案件频繁发生,办理案件的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经侦大队总结了几点注意事项:
1.警惕利用亲情、友情等因素诱骗非法集资。
2.警惕打着投资的旗号,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通过开设讲座、组织聚餐、旅游等活动进行宣传,笼络人心。
3.警惕不法分子营造的假象。不法分子往往通过大量招聘工作人员,租用繁华地段的高档写字楼,甚至开设多个分部,营造拥有强大经济实力的假象。
4.警惕高息诱饵。公众在投资时一定要谨慎行事,擦亮双眼,提高警惕,不要被所谓“高大上”的门面及高息返现所迷惑。
(信息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