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资讯>工作动态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专题辅导

发布时间: 2021- 03- 25 14: 44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2月10日发布,将于5月1日起施行。为组织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3月18日下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邀请浙江大学法学院李有星教授进行辅导授课,并通过远程视频方式组织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处非办同步收看。

通过辅导学习,与会同志对《条例》的出台背景、立法目的和具体条款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职责和工作程序的部署与安排,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以及集资参与人的概念与内涵,非法集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分与衔接等内容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

下一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发挥省处非办作用,组织全省推进防非处非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信息来源:金融稳定处)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