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311人资金1.1亿余元! 三亚开庭审理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日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丁某健、戎某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公开审理。两人向不特定人员售卖酒店客房使用权、康养会员卡并承诺还本返利的方式变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1.2亿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开始,揭某(另案处理)成立三亚市某海景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海景酒店),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公开宣传,向不特定人员售卖酒店客房使用权、康养会员卡并承诺还本返利的方式变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同期,被告人丁某健代表被告单位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某房地产公司)与某海景酒店签订长包房销售代理合同,负责独家代理销售,并按10%至20%的比例获取佣金提成。后丁某健组织某房地产公司员工及第三方渠道商开展某海景酒店名下三亚湾总店、大东海店、夏日百货店的长包房和康养会员卡销售工作,共计向311人销售前述产品。被告人戎某颖作为某房地产公司销售部总监,主要负责招聘、管理和培训销售人员,安排销售人员接待投资人看房、签合同和统计成交业务量。经审计,某房地产公司、丁某健和戎某颖共协助揭某吸收社会公众资金1.2亿余元,向投资人返利金额400多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某单位房地产公司和被告人丁某健、戎某颖明知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仍积极协助吸收公众资金1.1亿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单位、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有序。目前案件已休庭,将择期宣判。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理财理念,拒绝高利诱惑,谨慎投资理财,远离非法集资。
(信息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