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000MB136117/2021-00225 | 分 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30 |
标 题 |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发布时间:
2021-
01-
29
14:
30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公布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指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依法制定或者决定的,对本省金融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地方金融组织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决定实施涉及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作为决策承办单位起草涉及地方金融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文件草案;
(五)制定或者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行政决策事项。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省级议事协调机制或者组织领导机制办公室制定或者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管理。
二、下列事项按照有关程序另行执行,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涉及落实国家和省域宏观调控要求的决策;
(二)作为决策承办单位起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的决策;
(三)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四)需要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