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000MB136117/2021-00015 | 分 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19 |
标 题 | 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意见告知书送达公告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意见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1-
01-
19
08:
28
淮安市翔盛典当有限公司:
经调查取证,你公司已自行停止经营超过6个月。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典当行年审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局拟收回你公司《典当经营许可证》。
我局已于2020年12月21日、2021年1月9日对你公司送达《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意见告知书》,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决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29号综合楼503室,电话: 025-83398708(同传真)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