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 2020-03-10   浏览次数 :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机关建设,为推动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全面依法履行职能

(一)进一步精简调整权责清单。根据法律的“立改废释”情况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关于对江苏省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等文件,将机构改革后划转我局的两类权力事项和局原有四类权力事项进行整合调整,调整后我局权力事项包括2项行政许可、3项其他权力、9项行政处罚事项。及时将调整后的权力清单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提升公众对我局权力清单的认知度。

(二)提高“不见面审批”事项比率。根据我省《“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要求,积极推行“不见面审批”办事模式。对权力清单调整后的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方便申请人办事的原则修订我局适用“不见面审批”的事项清单,不见面审批事项率由原省金融办时期的81.58%提升至92%。

(三)积极落实“减证便民”举措。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轻企业负担,认真梳理排查我局审批事项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2019年3月取消我局审批事项中有关“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完税证明”2项证明事项要求,并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四)建设完善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动成立省联合征信公司,支持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截至2019年末,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企业用户注册数达29.35万家,核准接入各类金融机构259家,上线金融产品达1420项;平台当年累计撮合成功获批授信43565笔,涉及金额2331亿元,涉及企业33309户,其中6911户为首次获得融资。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推动地方金融立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部署,研究起草《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草案)》。聚焦亟需通过地方金融立法破解的矛盾问题,先后赴浙江、四川、重庆等省市实地调研,深入学习兄弟省市立法经验,积极与省人大有关委员会和省司法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沟通交流,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推动地方金融条例列入省人大2020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

(二)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要求。制定《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范围、审核主体、审核流程、审核标准,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要求。按要求完成2019年度党委规范性文件清理。为《江苏省促进金融高质量服务民营经济的若干政策》《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多部文件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做到应审尽审。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法治化

(一)加强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坚持“三重一大”科学民主决策,对事关地方金融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探索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起草《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指引》,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引入决策可行度、认可度、规范度、可控度评估多维度分析方式,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

(二)组建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团队。制定《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并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遴选我局法律顾问;通过“江苏律师服务网”申请我局公职律师账号,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申报公职律师资格。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法律助手的作用,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范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的公开公示要求。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及时更新行政权力清单,优化行政执法流程图、服务指南等信息。根据“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法定时限内,通过统一载体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等行政决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信息管理,按要求向省司法厅报送行政执法主体信息,组织备考执法证考试,全局参考干部通过率100%,平均分居省级单位第三。

(二)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明确文字记录、音像记录形式要求,规范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记录要素,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建立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主体、范围、内容、流程和责任,完善行政执法决定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衔接,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为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提供法治保障。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编制年度法治宣传工作计划,加强机构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培训与防范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法治宣传教育,鼓励支持社会公众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地方金融活动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提高公众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全年组织各类法制宣传培训9次。

(二)严格落实监督整改。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建议26件、政协提案30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妥善处理局长信箱、阳光信访、来信来访等各类信访投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受理率和按期答复率均为100%。

(三)妥善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出庭应诉。增强法律观念,树立法治思维,积极搭建与行政相对人的沟通调解渠道,引导合理诉求,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定分止争,营造地方金融监管和谐环境。

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法治建设重要议题,多次对地方金融立法、制度建设、人员保障等依法行政工作给予指导,带队向省人大有关委员会、省司法厅汇报《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草案)》起草情况。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局年度重点工作,制定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明确法治政府建设与“放管服”改革等重点任务。定期对依法行政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年中通报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 推进能力建设。加强对全局干部及全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法治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举办2期专题法律培训,内容涵盖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诉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行政执法实务、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重点涉法事项。组织编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工作重要论述摘编》《行政执法常用法律法规政策汇编》《法治建设专题培训班文件汇编》等材料汇编,增强干部依法履职能力。

(三)完善管理机制。认真执行《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合法化、规范化。梳理行政执法廉政风险点,结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探索建立执法督察内控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

我局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仍然不足,制度建设亟待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提高。2020年是全省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关键之年,也是地方金融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规范之年、深化之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深植法律意识、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推动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做实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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