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苏金监发〔2019〕16号)
发布时间 : 2019-03-13 浏览次数 :

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文件精神,按照银保监会《关于明确典当行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函》(普惠金融部〔2019〕13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度全省典当企业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企业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省境内依法批准设立,并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

二、年审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二)资金来源情况。

(三)法人股东存续情况,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

(四)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

(五)绝当物品处理情况。

(六)当票使用情况。

(七)息费收取情况。

(八)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情况。

三、年审企业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年审报告书(统一提供,报送一式三份)。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以及《2018年度典当行年审情况核查表》(附件)等。典当企业设有分支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包括企业本部、分公司分别及合并的财务报表。

(三)典当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正反面)复印件。

(四)典当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典当行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打印的2018年12月份《典当经营情况报表》《财务会计报表》。

(七)年度总结报告,包括财务状况、组织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经营、当票使用、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材料(三)~(七)项以A4纸打印或复印,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年审程序

(一)自查及审计阶段:各典当行开展财务审计、准备应提交的年审材料并报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初审阶段: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进行初审、汇总情况,并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报送本地区年审工作情况报告和各企业年审材料。

(三)复审阶段: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各市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形成年审意见。

五、年审结果评定

根据年审情况,在年审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行定为A类;年审中有违规行为,但情节较轻,经处罚或整改得以改正的典当行定为B类;年审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重,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典当行不予通过年审。

年审结果将通过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向社会公布。通过年审的典当行将进行集中换证。

六、年审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要选择资质较好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参加年审的典当行进行审计。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如实做出审计报告。如发现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向其主管部门通报。

(二)各设区市要对典当企业实际注资、出资人及出资额、持续资本、经营地址变更、财务状况及内部管理、统一当票使用、遵守《典当行年审办法》等法规情况进行核实,签署初审意见(含评级建议)。

(三)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分支机构负监管责任。分支机构的年审报告书,由所在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签署初审意见(含评级建议)。

请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所有年审材料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联系人:监管一处 李婷,联系电话:025-83398708。

附件:2018年度典当行情况核查表.doc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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