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61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推进建立我省企业上市工作支持机制)
发布时间 : 2018-08-14   浏览次数 : 
 
 

康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建立我省企业上市工作支持机制”的提案收悉,经与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江苏证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虽然我省企业上市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是当前依然有不少优质企业面临上市难的问题。

一、对于您提出的“省政府层面建立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支持机制,统筹协调和扎实支持全省企业上市工作,统一指导和管理各地各部门对企业工作做好引导、服务与保障,具体工作由省金融办牵头负责”“省金融办应当建立和完善事务协调解决等机制,建立健全各主管部门工作机制,对外公开相关制度文件,统筹规划,健全和完善自省到地各级政府联动机制和各部门功能协调制度”和“各市层面建立当地企业上市支持工作小组,由市一级领导担任组长,安排工商、土地、环保等,及协调税务、海关等部门领导参与,并由各市金融办具体落实,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的建议,目前省金融办会同各设区市、县(市、区)金融办(上市办)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拟上市企业培育机制,提升培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摸清拟上市企业总体数量和发展阶段的基础上,开展分类指导和梯队服务,引导企业根据发展现况和自身需求进入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我省在会申报企业306家,辅导备案企业240家,在全国均位居前列。省科技厅会同江苏证监局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以推动科技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为重点目标,建立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库,加大科技企业上市培育扶持力度,集成多方面优质资源向入库培育企业集聚,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大力推动科技型企业登陆资本市场。截至2017年底,入库培育企业达1398家,累计有107家培育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实现了较好的融资和快速发展。省国资委充分发挥省级资产管理公司平台作用,通过多种方式承接或收购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非主业、非经营性、低效或无效资产,积极培育符合上市条件的省属拟上市企业,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有计划地组织拟上市企业分类分层交流学习,加强对省属企业选择上市路径、加快上市进程、开展资本运作的服务支持,协调解决省属企业改制、上市、再融资过程中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处置和税收等问题。此外,省金融办与江苏证监局、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等单位建立了密切的沟通合作工作机制,在拟上市企业规范运作、历史沿革审核等方面开展了良好的工作配合,为企业上市积极解决疑难问题。江苏证监局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开展建立与设区市政府及金融办的监管协作关系,构筑资本市场培育推进机制。各设区市基本都制定了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以财政补助、资金奖励、或开通绿色通道服务等方式,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改、上市或挂牌、并购重组等。正如您所言,企业上市过程中还涉及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社保等部门的引导支持,因此,在省政府层面建立多部门联动的企业上市工作支持机制和设区市层面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支持工作小组,对做好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具有积极意义。目前,在省金融办建议下,省委省政府已将“每亿元GDP境内上市企业股权融资额”列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收借鉴您的建议,以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推出为契机,进一步构建完善促进企业上市融资的部门、省地协同工作机制,向省政府建议在全省研究建立和完善企业上市领导工作小组或相关工作机制,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安排,配合协调各级政府、各主管部门构建服务企业上市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建立部门责任制,健全省市县三级政府支持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构建完善的拟上市企业梯队服务体系,共同做好全省优质上市资源的培育工作。

二、对于您提出的“以鼓励、引导和支持我省企业上市融资为重点,构建多元化、一条龙式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数据库,形成统一而有效的文件模板,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如在各地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拟上市或挂牌企业绿色窗口、综合服务窗口”的建议,目前省金融办、江苏证监局、省科技厅、各设区市金融办等部门密切配合,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加强合作,形成了较好的以推动企业开展直接融资为中心的服务工作体系,利用培训会、座谈会、互联网媒介等多种形式,对企业开展直接融资进行知识培训;组织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专家讲解资本市场政策、企业上市融资、发债融资、上市公司增发再融资、并购重组等重点知识,增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识和能力。2017年,通过培训会、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多场企业上市、发债、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知识培训,参加培训的企业超过500家次。同时,强化拟上市企业监管,认真落实企业辅导监管责任,完善拟上市企业辅导监管工作流程,不断提升辖区拟上市企业质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上市进程。此外,为进一步丰富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我省积极推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分别设立了“科技创新板”和“专精特新板”等专属板块,分别挂牌企业217家和260家,为科技型、创新型等中小企业提供规范运作、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多项金融服务。积极打造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省级层面搭建省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以国家和省级高新区为重点,全省布局建设了22家省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引导各类中介机构和科技资源、金融资源加强集聚,为科技企业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对接等一站式服务,目前汇集3.5万家科技企业和银行、创投、科技小贷公司、科技保险、证券等750多家金融机构,有效促进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上市融资需求对接。加强对科技企业上市专业化辅导,定期举办上市专题辅导培训,组织科技、证券、法律专家围绕科技创新政策、科技企业上市培育政策、发行上市等重点内容进行宣讲,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2场科技型拟上市企业专题培训。充分发挥江苏省创业投资协会、江苏省天使投资联盟、苏南科技金融路演中心、深交所(江苏)创新创业企业上市培育基地等省内重要金融载体作用,积极搭建企业投融资路演推介平台,推动企业与中介机构加强沟通互动,加强人才、项目与资本的对接服务,支持企业更早接触资本市场、开展规范运作、进行股权融资,构建了较好的前端服务体系。2017年组织开展各类上市培育、天使投资项目对接等活动,共组织超百家金融机构参与互动,直接服务科技型企业超千家。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采纳您的建议,采取更多更扎实的举措,以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上市融资为重点,构建更加健全完善的多元化、一条龙式服务体系。关于形成统一而有效的文件模板,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在各地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拟上市或挂牌企业绿色窗口、综合服务窗口的事项,省金融办将在向省政府建议中一并提出。

三、对于您提出的“制定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的内部办事流程,并予以行政公开,同时由金融办组织各基层主管部门,对我国证券、公司领域法律法规和我省相应办事程序进行系统性学习和培训”的建议,目前各相关部门基本具有关于企业上市的工作事项办理流程,内部系统性学习培训基本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管理。省金融办联合沪深证券交易所每年定期组织举办各设区市、县(市、区)负责企业上市和融资工作的金融干部参加培训学习,今年以来,省金融办会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江苏)创新创业企业上市培训基地建立合作机制,定期组织针对基层金融干部的资本市场实务运作培训,培训内容不仅涉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还包括企业股改、上市、发债、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再融资等多项资本市场重点实务操作知识,有效提升了基层金融干部企业上市服务工作水平。下一步,我们将认真采纳您的建议,加强各部门工作沟通协作,探索开展统一集中的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避免出现不同部门、不同人员对同一政策理解不一的情况,努力推进“企业少走弯路,办事人员少跑腿”。

四、对于您提出的“建立政企沟通机制,保障企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出具合法合规证明环节的先进和负面案例予以及时通报,并健全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机制”的建议,省金融办会同江苏证监局等部门积极推动各地完善优化政企沟通机制,通过开展座谈会和走访企业,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帮助企业解决挂牌、上市、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协助企业加快推进上市融资等工作进程。下一步,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省金融办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协调各地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建立完善政府、企业、中介机构之间沟通渠道,加强对我省拟上市企业的调研工作,深入了解企业上市面临的疑难问题,保障企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上市融资做好服务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



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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