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255号提案的答复(摘要)(关于推动我省绿色金融体系创新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 : 2018-08-14   浏览次数 : 
 
 

省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绿色金融体系创新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办会同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审计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等部门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现答复如下:

绿色金融是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承载着助力实体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重要使命。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从经济可持续发展全局出发,明确提出各地要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发挥金融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支持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试点创建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近年来,我省金融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把绿色金融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加以推进,全面推进绿色发展,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截至2017年末,银行业绿色项目贷款同比增幅近3成;通过资本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和上市融资的规模明显提升;以农业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为代表的绿色保险方兴未艾。主要做法包括:

一、加强协同合作,完善政策体系

省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力度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一是2016年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会同省金融办等有关部门联合转发了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江苏实际,从完善绿色信贷机制、加大绿色金融产品、服务、管理创新,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加强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推动江苏绿色金融进入全面提速的发展阶段。二是2017年我办会同省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金融支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7〕101号),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和时序进度,充分发挥金融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功能。三是2017年省环保厅出台《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四是江苏银监局与省环保厅积极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签署信息共享协议,定期共享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信用评价企业以及相关贷款信息;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示环境和社会风险,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江苏省不同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企业实行差异化信贷政策,坚决退出排放不达标、问题整改不力的企业。

二、加强监管引领,发展绿色信贷

一是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通过年度信贷政策工作指导意见、季度形势分析会、推进会等形式,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并将绿色金融作为八项重点信贷工作之一,纳入MPA(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考核,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二是江苏银监局建立绿色信贷统计报送制度,通过监测扩容、培训交流、督促检查等形式,积极推动辖内绿色信贷工作开展。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立足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切实加强企业债券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在企业债券转报工作中,省发展改革委紧跟国家政策指导和工作要求,对发行主体资质、募集资金投向、偿债资金来源等方面落实发债企业与政府信用隔离的刚性要求。二是用好信用手段,促进相关机构规范运营。结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优化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制度,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创投企业采取限期整改和取消备案等措施,从严防范备案创投企业违规运营风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全省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工作。三是推进我省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省信用办牵头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组,省发展改革委为副组长单位,主动配合省信用办、省金融办、省法院做好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对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

四、大力发展绿色投资融资

省发展改革委以推进绿色债券发行为抓手,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一是积极宣讲绿色债券融资政策。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省发展改革委多形式、多渠道宣讲绿色债券融资政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发挥企业债券融资的功能作用,力促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节能环保产业等领域项目投融资,现已取得积极成效。二是大力支持省内企业申报发行绿色债券。截至2018年3月末,省发展改革委已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绿色债券8期,申报规模合计118亿元;已核准绿色债券7期,核准规模合计98.7亿元,主要用于循环经济园建设、村镇水环境治理、海绵城市、智慧城市以及新能源开发利用等领域项目的建设。

江苏证监局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促进企业发展。2017年以来,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绿色企业实现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17亿元。积极支持绿色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已上市的绿色环保企业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募集企业发展资金或实现产业链上下游或横向资源整合,实现企业发展。2017年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再融资募集资金14.46亿元。积极推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2017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苏证监局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鼓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等市场主体投资绿色公司债权,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绿色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及ABS筹集资金。积极抓好辅导验收关,防止环保不合格企业带病申报。江苏证监局在对拟上市企业辅导过程中,重点关注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否合规、是否受过环保部门处罚,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求企业整改规范,防止环保不合格企业带病申报上市。

五、积极发展绿色保险

近年来,江苏保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和省政府关于绿色金融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相关要求,找准突破口,努力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各项政策落地,指导行业在创新开展绿色保险相关业务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目前,江苏涉及绿色产业的保险产品保障范围逐渐扩大,不但有直接挂钩环境污染情况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船舶污染责任险,还有助力绿色产业的光伏发电厂的财产保险、林木火灾保险等保险产品,以及推进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养殖业保险等。绿色保险体系不断构建完善,在防范环境风险、补偿污染受害者、推动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加强金融审计,防控金融风险

近年来,省审计厅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决策是否合规、执行是否有效、管理有无漏洞、经营有无风险、家底是否真实、资产有无流失、从业是否廉洁”等七个方面。采取大数据分析与审计需求同步、业务审计与财务检查同步以及分散核查与技术支持同步的三同步措施,并通过被审计单位的“自查、自报和自述”方式,进行多渠道沟通与互动,提高审计发现问题、突破问题的能力,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防范和化解了部分重大金融风险。

七、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信用体系

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信用支撑能力弱等问题,2017年,我办牵头研发建设了覆盖全省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整合金融产品、融资需求、信息中介、征信服务、扶持政策等资源,实现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网络化、一站式、高效率的融资对接。在条件成熟时,还将探索建立绿色金融专项融资对接板块。下一步,我办将加快推进江苏联合征信公司组建工作,为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发挥更大实效提供征信保障。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将通过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加强信贷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健全覆盖面广、共享度高、时效性强的绿色信用体系,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定价和风险管理提供更好的依据;加强与人民银行总行的沟通汇报,推动省内正在申报的以绿色金融为主题的区域金融改革试点尽快获批。

江苏银监局将根据《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绿色信贷管理办法,积极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方面企业和项目,继续加大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信贷支持,优先满足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技改项目的资金需求,加大对集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或项目的融资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大力发展排污权、碳排放权、节能减排收益权等质押融资产品。进一步加强能效信贷领域合作,积极推动基于清洁能源发展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的绿色融资模式创新。

(二)发挥绿色金融投资杠杆作用

省财政厅将继续鼓励我省企业节能减排,支持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积极研究支持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政策,探索通过贴息、奖补、风险分担机制等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将立足自身部门职能,继续深入开展推进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相关工作,加强与省各有关部门(单位)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江苏绿色金融体系创新发展。加大绿色金融政策宣传力度,用好用足企业债券融资政策,发挥企业债券对绿色环保领域项目投融资的支持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继续做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工作,探索通过绩效考核机制,引导更多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绿色项目投资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省环保厅将在借鉴“苏科贷”“惠农贷”“人才贷”“服贸贷”等政策的基础上,开展“环保贷”业务,为省内企业开展污染防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修复及环保产业发展等进行贷款增信和风险补偿,并对生态效益显著、有较好示范效应的项目进行贷款贴息,进一步引导金融资本向生态环保领域投入。

(三)做好风险防控,规范绿色金融市场管理

随着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产品规模快速增长,创新业务层出不穷,市场参与主体日趋多元化,需更加注重金融领域风险防控工作。下一步,我办将会同驻地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省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做好相关工作统筹谋划、协调服务和督查评估工作。二是强化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对恶意逃废债务、逃避执行或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主体,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遏制企业集体违约、抱团失信等行为。

最后,感谢贵单位对金融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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