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1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 : 2017-10-23 浏览次数 :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1宗内幕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康医疗)为了实现由制药向医疗服务的战略转型而相继收购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简称红十字医院)肿瘤诊疗中心、资阳健顺王体检医院有限公司(简称资阳医院)、德阳美好明天医院有限公司(简称德阳医院)和蓬溪县健顺王中医(骨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蓬溪医院)等一系列医院的事项,构成了《证券法》第67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的重大事件,该信息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75条第2款第(1)项规定的内幕信息。

 刘岳均为红十字医院实际控制人,且为恒康医疗收购资阳医院等三家医院的介绍人,知悉恒康医疗收购医院事宜,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岳均利用“李某”等7个证券账户累计买入“恒康医疗”7,620,044股,获利约3,394.7万元。王某忠为资阳医院、德阳医院及蓬溪医院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知悉恒康医疗收购医院事宜,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王国祥作为王某忠亲妹妹,两人关系密切,且存在密切的资金往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国祥控制“唐某国”证券账户累计买入“恒康医疗”106.47万股,获利约141.3万元。王某忠曾就出售医院的事项征求四川健顺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德阳医院、资阳医院的法人股东)股东薛兵元的意见。薛兵元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薛兵元利用其本人证券账户累计买入“恒康医疗”9.53万股,获利约5.1万元。刘岳均、王国祥、薛兵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刘岳均违法所得约3,394.7万元,并处以约10,184.3万元罚款;没收王国祥违法所得约141.3万元,并处以约424.1万元罚款;没收薛兵元违法所得约5.1万元,并处以约15.4万元罚款。

 上述案件是我会在查办蝶彩资产、谢风华、阙文彬操纵“恒康医疗”案过程中发现的“案中案”,刘岳均既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手方的实际控制人,又是“市场中间人”,王国祥、薛兵元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密切关系人或利益关联人,他们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依法对其予以严惩。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是内幕交易的高发领域,有的甚至隐藏有市场操纵行为,相关主体在利益驱使下突破法律底线,攫取非法利益,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对此类行为将始终予以重点监控和严厉打击,决不让任何一个以身试法者有机可乘、有利可图。

(信息来源: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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