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5〕112号),确保清理整顿、规范发展期间,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平稳推进,省金融办、民政厅、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6〕34号)(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关于做好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doc